培养乡村振兴一流人才    创新乡村振兴政策研究    服务乡村振兴发展规划    提供乡村振兴数字治理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新闻中心
中心动态
支部建设
行业动态

以产业融合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新闻来源:   发布作者:   发布日期:2022-07-09   查看次数:283

随着我国农村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大量涌现,对我国农村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对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多次强调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也是解决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问题的关键。因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产业融合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为此,本文客观归纳了当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探析其融合发展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路,旨在为促进我国乡村产业兴旺提供一己之见。

一、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以产业融合驱动科技创新,绿色安全农产品供给

大幅提升产业融合为绿色生产技术研发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农业安全生产水平与农产品供给质量的双重提升。首先,产业融合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型,例如“虾稻共作”生态种养模式,在稻田中协同发展“绿色水稻”和“绿色水产”,亩均纯利润是水稻单作的4倍以上。其次,产业融合提高了绿色农产品的供给能力,例如国宝桥米建立的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将信息技术平台与种植业产业端融合发展,有效保障了优质稻供给。在产业融合发展理念下,绿色农产品逐步由一个概念到一个标志,由一个产品到一个产业不断壮大,切实推进了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的实施。

(二)以产业融合打造多元业态,农民增收与就业渠道日益增多

各地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生产模式创新、产业链延伸、新业态打造等方式,将就业岗位和产业链增值收益尽量留在农村,农户的收入渠道从单一的生产环节扩展到了多维的全产业链。据统计,农村产业融合促使我国小农户的经营收入增加了67%,以襄阳市为例,作为百亿斤粮食生产大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20年襄阳市农民一二三产业经营性净收入比重达到了79:8:13,二、三产业对农民经营性净收入的贡献率首次突破20%,逐步成为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三)以产业融合整合资源要素,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的成效显著

发展产业是实现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近年来,各部门与贫困地区充分整合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扶持政策,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发展了一批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了一批新型经营主体。例如恩施州通过推动农工、农商以及农旅融合,变作坊为工厂、变民房为民宿、变店销为网销,州内的三家4A级景区、50个美丽乡村带动了846家民宿和农家乐,263个村由此实现了电商体系全覆盖,直接或间接带动了1.8万贫困人口就业。

二、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困境探析

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现实困境亟待破解。调研发现,农村产业融合深度不足、经营主体偏弱、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要素瓶颈尚未突破、激励与风险防范机制不优“五大困境”是制约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农村产业融合深度不足

一是尚未突破农业产业化升级的概念局限。产业融合的本质是三次产业之间分工的内部化。然而调研发现,不少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还没有走出农业产业化升级的概念局限,因而难以跨越产业边界,实现不同产业间的要素融合,这也导致当前产业融合的政策制定更侧重于农业产业化升级上的内容,没有从根本上突破“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的农业内部分工范畴与逻辑限定。

二是农村产业融合模式有待完善。农业内部交叉的“内向”融合模式还存在一定的连通阻碍,多服务于种养结合,对系统性循环农业的创新探索较少;农业产业链延伸的“纵向”融合模式产业链较短、附加值不高,精深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的衔接还有待提升;农业多功能拓展的“横向”融合模式没有将农业从供应农产品的传统思维中解脱出来,对农业在文化、科教等方面的多功能性认识不足。

(二)产业融合经营主体偏弱

一是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经营主体较少。近年来,新型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产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农旅融合等传统融合模式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能够支撑起农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农业与园区融合、农业与城镇融合等创新融合模式的经营主体数量仍较少。以龙头企业为例,在全国8.7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仅为1243家。二是产业融合经营主体的结构相对单一。调研发现,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龙头企业的依赖度较高,一些地区采取的以合作社联社、产业协会等为主体的融合发展模式仍处于摸索阶段。在龙头企业数量不足的背景下,以龙头企业为主的单一主体结构,从根本上弱化了农村产业融合的支撑力。

(三)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健全

一是利益联结形式较为松散且结构单一。完善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利于加快产业链整合、价值链提升以及就业链拓展。近年来,以订单农业为主的利益联结形式得到了大力推广,但距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合体还存在一定差距。与此同时,股份制利益联结、产销联动利益联结等形式尚未广泛普及。

二是农旅融合缺乏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调研发现,企业承包是大多地区发展农旅融合的主要方式,农户则是通过就近务工,或自发经营民宿、农家乐等方式参与其中,组织化程度较低,农户难以从中获得稳定增收。

(四)要素瓶颈制约尚未突破

当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面临着“三难”:一是“用地难”,土地制约突出。由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持续紧缺,不少用于发展产业融合的经营类场所,例如庄园、青少年体验式教学场所等建设项目往往难以落地。二是“融资难”,资金短缺严重。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难题,在农村产业融合领域这一难题更为突出,直接融资渠道狭窄,居高不下的融资成本制约了经营主体的运营扩张。三是“人才难”,专业人才不足。产业融合一方面催生了新业态、新模式,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但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农村地区难以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且本地农户的素质技能有限,培育复合型人才的内生动力严重不足。

(五)激励与风险防范机制不优

一是缺乏统一的阶段性评价及奖补机制。农业作为高风险的弱质产业,社会资本的参与程度较低,近年来开展的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也主要依赖于财政资金,且缺少标准的阶段性评价与奖补机制,不少试点地区仍面临着缺乏资金持续支持的困境。二是尚未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农业具有内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以及经营活动复杂性的特征。以订单农业为例,当市场行情发生波动时,农户或企业的违约风险加大,极易产生经济纠纷,但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农村产业融合风险防范机制。

三、促进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思路

针对上述“五大困境”,“十四五”期间应“拓思路、强支撑、聚合力、破瓶颈、增动能”。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创新、经营主体培育、利益联结机制构建、要素障碍破除、保障机制完善等五个方面靶向突破,加快促进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一)拓思路,因地制宜地创新农村产业融合模式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用好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作用,同时政府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点:其一,做好统筹规划。制定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十四五”规划,各县市根据总体规划有序推进。其二,选好优势主导产业。塑造区域公共品牌,推进各县市优势主导产业错位发展。其三,做好典型示范的宣传推介工作。通过政府网站、现场会等渠道,撬动周边区域的互补、共享发展。其四,补齐消费需求导向的政策扶持。当前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扶持主要集中在生产层面,未来需出台消费新政,引导产品消费需求。

二是选择多样化的农村产业融合模式。各类融合模式间不存在绝对的互斥性,可在做好规划与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多样化的融合模式,并根据具体实践,不断调整产业融合思路。

(二)强支撑,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

一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要引领。龙头企业能有效促进农业信息化生产,加快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的建设步伐,强化农业产业链延伸与供应链管理。例如龙马村的金果茶业,通过开发特色鲜明的茶产品,形成了线上、线下、代理、直营、体验等多位一体的营销网络,以及“公司+基地+农户+市场”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二是以农民专业合作联社为新生力量。与合作社相比,合作联社更具规模优势与风险抵抗力。例如孝昌县的七仙红林果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拥有18家成员单位,3068户社员,通过共用“七仙红”品牌,形成了“电商零售20%+品牌代理10%+商超连锁店35%+社区团购5%+休闲采摘10%+批发20%”的统筹模式,充分体现了合作联社在延长产业链中的显著优势。

三是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创新主体。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了多项举措盘活集体资产,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创新思路。例如公安县以乡镇为主体、村为单位,创建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劳务合作社、资本合作社,实现了村集体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双重属性,探索形成了自主经营集体管理、社企合作股份经营、社社协作互助等农村产业融合经营方式。

四是以产业协会为重要媒介。作为经营主体与市场之间的媒介,产业协会有助于信息互通、设施互联、优势互补,是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纽带。例如谷城县农技协会与襄阳市科技协会,两家单位通过“协会+基地”的组织形式,实现了“社会化服务+科教文旅+人才培养”三大功能。

(三)聚合力,构建多样化产业融合利益联结机制

一是完善订单式利益联结机制。针对订单农业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违约等问题,可做以下几点改进:其一,规范订单的形式与内容,减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其二,采用灵活的订单价格机制,在考虑市场价格弹性的前提下,将价格协定在区间范围内,让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其三,强化农户与企业的履约意识,减少小农意识引发的违约行为。

二是推广股份制利益联结机制。股份制利益联结是企业领办或入股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流转农户土地、聘用劳工、创新利益分配等方式,让农户获得“固定租金+公司薪金+按股分红”。当前主要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为主,形式较为单一。未来可探索将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分股到户,拓展股份制利益联结形式。

三是强化服务协作利益联结机制。例如“农户+商超”产销联动式的服务协作方式,使农户、超市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又如“托管式”服务协作方式,通过打造农业综合性服务平台,由服务某一环节向耕、种、管、收、储、加、销等全链条服务延伸,促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再如建立区域性产品交易平台,帮助小微农商户分享流通环节带来的增值收益,促使小微农商户与大市场协同发展。

四是创新农旅融合利益联结机制。在拓展农业的休闲旅游功能时,不能只做好企业招商,再设计几个游玩项目,更不能出现景区火爆,但农户低迷参与的现象。可鼓励农户以宅基地、文化资源等要素折资入股,组建农旅或民宿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户有序参与。

(四)破瓶颈,消除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要素障碍

一是健全农村的用地制度。首先,加强土地供给保障。以乡镇为单位,预留适量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发展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其次,创新农村土地的复合利用。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的土地利用具有复合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可采取“土地复合利用+规划”的方式,增强农村土地利用弹性。二是强化财税与金融支持。首先,建议增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补贴或专项债。江浙发达地区已对此展开探索,2019年无锡市锡西新城产业发展集团核准发行了我国首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其他地区可参考此类方法。其次,可将财政资金作为杠杆,利用信贷担保、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产业融合领域,或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支持经营主体。三是完善科技与人才支撑。

首先,着力培育复合型人才。建议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内容层次化,有针对性地设置复合型人才培育课程,同时鼓励大专院校创建交叉学科,定向培养复合型人才。其次,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一方面,可设立专项人才培育与创业基金,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另一方面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在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中担任技术顾问。

(五)增动能,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是启动阶段性评价及奖补机制。在阶段性评价方面,可从农村产业融合的空间发展布局、产业体系构建、产业融合主体培育、利益联结机制、投融资机制、产业融合服务六个方面进行产业融合质量评价。在奖补措施方面,可对阶段性评价结果优秀的地区给予奖励,除补助、税收优惠等方式外,还可针对当前农村产业融合普遍面临的用地问题,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二是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风险防控机制。通过税收、信贷政策引导经营主体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可采用农业保险的方式,化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部分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此外,还可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基金,发挥好农产品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规避作用。